法律規定哪些人屬於法定贍養人?
一、法律規定哪些人屬於法定贍養人?
法定贍養人主要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產生贍養義務應滿足兩個條件:1、孫子女、外孫子女須有負擔能力。無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無法承擔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責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而且本人需要贍養。對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孫子女、外孫子女即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二、子女贍養的方式有哪些?
1、一般情況下我國都採取傳統的贍養方式,即居家養老,由子女共同承擔贍養老人的費用,這種情況下,通常是贍養人之間達成口頭協議,自覺執行。
2、贍養人之間無法達成口頭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後一方不能自覺執行的,一般由居委會(城市居民)、村委會、本村或家族中有威望的人主持,讓贍養人之間達成書面贍養協議。
3、贍養人一方或雙方不按書面協議執行或認為協議不公正的,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贍養訴訟,被告是另一方有贍養義務的人,以法院判決書為贍養的依據。
4、如果贍養是以有條件的贈送、贈予財產或指定財產繼承人的方式,要求贍養人中的一個或非法定的贍養人盡贍養義務的,應該簽訂“贍養協議”,協議註明贍養人的義務和權利,此協議應經過法院的公證處公證,以保障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綜上所述,贍養老人是子女的基本義務,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了贍養人的範圍,子女、孫子女及其它承擔贍養義務的個人。除了婚生子女,費婚生子女及繼子女都要擔負起贍養義務。老人可以要求其每月支付一筆贍養費,對沒有履行義務的,可以在以後分配遺產的時候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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