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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重大疾病不準離婚嗎?

一方重大疾病不準離婚嗎?

一、一方重大疾病不準離婚嗎?

法律上並不存在一方有什麼病不能離婚的規定,實行婚姻自由,民法典並沒有一方有病不能離婚的規定。夫妻一方有重大疾病並不屬於民法典中不準予離婚的情形,因此可以協商或者向法院起訴離婚。

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必須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一方有病,經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離婚。但從司法實踐看,在一方有病的情況下,另一方應負撫養義務,法院多數情況下不會支持此種情況離婚。但也僅限於第一次起訴,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二、可以依法判決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如果一方有病,經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離婚。但從司法實踐看,在一方有病的情況下,另一方應負撫養義務,法院多數情況下不會支持此種情況離婚。但也僅限於第一次起訴,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患有嚴重疾病,但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實已經達到破裂的程度,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當然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也可以選擇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夫妻關係,這是《民法典》中所規定的離婚方式。

標籤:疾病 離婚 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