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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的年齡有法律規定嗎?

立遺囑的年齡有法律規定嗎?

一、立遺囑的年齡有法律規定嗎?

1、遺囑訂立有年齡限制,主要是年齡下限必須是年滿18週歲或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對年齡沒有上限規定,只要能清晰地表達自己的意志,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管年齡多大,都可以訂立遺囑。

2、遺囑的有效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即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社會公德。

(4)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

二、遺囑生效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任何公民都享有依照自己的意願處置自己名下合法財產的權利,公民若是希望死後財產也可以按照意願來處置,可以在生前按照《民法典》等的規定,訂立一份具有司法效力的遺囑,若訂立的遺囑無效,則需要按照法定順序繼承的規定來處置死者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