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無效婚姻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無效婚姻的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未達成時,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視為共同財產。指合營各方按其各自對合營財產的出資比例分享。
當然,這並不意味着所有無效的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照上述規定處理。根據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將審理非法同居案件。在具體分割財產時,應考慮到婦女和兒童的利益。對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了適當的劃分。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
一是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無法治癒。分割財產時,應當給予適當照顧或者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援助;
二是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
上述規定雖然是針對未經婚姻登記的非法同居關係,但對無效婚姻也具有指導意義。此外,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涉及財產分割、扶養子女等無效婚姻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幾個意見人民法院試圖生活在一起的名義夫妻沒有婚姻登記”第八條人民法院在案件的非法同居關係,如果問題涉及提高非婚生的孩子和財產分割應解決的在一起。在具體分割財產時,應考慮婦女兒童的利益,並對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適當的劃分。第十五條解釋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民法典》涉及的應用的幾個問題上的人民共和國的中國
(1)雙方的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的婚姻被宣告無效或撤銷,應當視為共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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