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的分配的條件是什麼
一、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的分配的條件是什麼
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該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配申請書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並説明執行情況。
二、從被執行主體上分三種情況:
1、企業法人;
2、公民或其他組織;
3、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註銷或歇業的企業法人。
三、從債權的種類上分四種情況:
1、所有權,或請求移轉標的物的請求權,或基於所有權而享有的債權;
2、擔保物權,或對該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保障的債權;
3、請求交付標的物的債權;
4、一般金錢債權。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多個債權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包括財產保全所採取的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五、按執行措施先後順序受償原則的條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了多個債權人;
2、各債權的執行內容均是金錢債權;
3、各債權對執行的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
4、多個債權人向同一個被執行人申請執行。
六、按執行措施先後順序清償原則,適用以下被執行人:
1、正常經營中有支付能力的企業法人;
2、無清償能力,但沒有人申請其破產的企業法人;
3、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公民或其他組織。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多個債權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各債權比例受償。
按債權人蔘與分配原則清償的條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多個債權人;
2、各債權的執行內容均是金錢債權;
3、各債權對執行的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
4、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或者未經清理、清算而撤銷、註銷或歇業的企業法人;
5、被執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包括財產保全),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
6、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
7、該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各債權的清償順序比例。
只有相同的債權,且都是金錢債權的,才產生是否實行參與分配原則,如果債權種類根本不同,則不存在參與分配的問題,同時也不能按照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清償。而應當根據債權種類確定優先次後的清償順序。
通常大家會通過借貸來使我們個人或者企業得到更好的經濟發展,所以同一個體就會和多個個體形成債務關係,而在借貸過程中的糾紛就會變多,大家都會選擇通過法院來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而多個債權對對同一人的執行財產分配是有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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