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登記有效力嗎?
一、合同未申請審批怎麼辦
當事人沒有把合同申請審批的,一般是無效。之所以説是一般而不是絕對(從理論上説應該是絕對),因為考慮到中國的國情。現實生活中當事人未把合同申請審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國家公權力的干預的過度,所以如果當事人在發生爭議訴之法院後,最終還是辦理了審批手續,法律應該認可其效力。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干預解釋(一)》第九條的內容。這樣一來,既貫徹了鼓勵交易原則,又把國家干預的目的實現了。如果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合同雖然成立便仍無效。
二、合同未登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大都沒有規定合同自登記後生效:
這是因為法律規定登記的目的不在與承認或否認合同的效力,而是對合同的履行效力進行評判:如果當事人在合同成立(自然也是生效)後申請登記的,合同所期望的物權變動的結果就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否則,即使當事人交付了標的物,物權在法律上仍沒有發生變動,當事人所期望的物權變動的結果在法律上沒有得到承認。
《專利法》第10條第1款專利的轉讓自登記之是起生效儘管不是物權變動,但在法律上也是同一道理。但長期以來,我國司法界和法學界為了強調登記的效力聯繫在一起,如《擔保法》第41條就規定,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如果按照這樣的規定,未辦理登記將導致抵押合同的無效。這樣的做法明顯混淆了合同的形式要件與物權公示方法。法律要求登記的是物權變動,當事人沒有進行登記,影響的是物權變動的效力,也就是合同履行的效力,而不是合同的效力。所以,《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具有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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