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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一、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於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説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籤合同生效,公章籤合同不生效。

二、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的區別和聯繫

(一)區別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在實際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二)聯繫

而關於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可以印證這一點。“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籤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

當然,有些企業出於內部管理的需要而規定了訂立商務合同只使用合同專用章,這種情況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存在着的,但這並不影響企業公章在對方交往中的法律效力。

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有效性,法人章可以認定為法人簽字。法人簽字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種形式。一份合同同時包含合同章和法人章,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在某些情況下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需要仔細閲讀合同,區分合同的性質。

標籤:法律效力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