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比較簡單,融合了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如果您要以股東的身份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就一定要先了解其設立的條件。下面,本站小編為您簡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下限為1名股東,這名股東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東,一名股東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註冊資本;典當行至少需要300萬註冊資本)。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法所列舉的前七個事項都屬於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這一規定屬於強制性規範,不記載或者記載違法者,章程無效。
四、 有公司名稱。
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應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依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分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其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另外,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一至兩名監事。
五、 有公司住所。
原《公司法》要求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新修訂的《公司法》並無此要求,只要求有公司住所即可。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法定的註冊地址,不同於公司的生產經營場所。
綜上所訴,股東人數、股東出資最低限額、公司章程、公司名稱和公司住所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關注的五個條件,這五個條件分別有其依據的法律條文。具體的條文細則您可以查閲《公司法》,如果您對相關的法律條文有什麼疑問,敬請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以上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為您簡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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