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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怎麼繳納個人所得税

股權1.68W

個人轉讓股權過程中,被投資企業、扣繳義務人和納税人應按照規定期限報送相關資料和辦理扣繳(納税)申報。
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20%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按次徵收。具體計算方法為:
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
其中,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過程中按規定支付的税金、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
公司股權轉讓時繳税時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的原件及複印件。同時填報《被投資企業股權變動情況報告表》。
2、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税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説明。
3、扣繳義務人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股權轉讓扣繳申報之前),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税務機關。填報《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公司股權轉讓怎麼繳納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