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出資不到位能否清算?
一、法律規定出資不到位能否清算?
是可以清算的;
按照法律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所以按照您所説的,如果大股東一直沒有出資到位的,那麼屬於違約,您可以要求對方補足出資,並且向您和您的朋友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您和您朋友的損失。公司法明確規定這種行為屬於違約,不認為是欺詐。當然,如果大股東一開始就沒有出資的意願,始終是有欺詐的意願而虛構事實的,那麼構成欺詐,但是這方面的舉證是比較困難的,如果您能夠證明大股東一開始就存在欺詐的故意而實施欺詐的,那麼你們訂立的相關的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就是可以撤銷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對於股權回購,公司法是有明確規定的,股東不出資的情況不屬於股東可以申請公司進行股權回購的情形,所以您不得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對於股東不出資的情況,公司法已經明確規定屬於違約,您可以要求對方限期補足出資,並且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對方不願意出資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限期出資,賠償您的損失。
因為公司已經成立,那麼您要想收回出資的,只能選擇將您的股份出賣給其他人,或者股東一致同意解散公司並對公司進行清算。
二、破產企業債權債務如何了結
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製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債權人領取財產時,應當出具註明債權人具體地址、開户銀行帳號的證明。破產財產分配完畢,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終結後,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企業註銷登記,並將辦理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破產企業註銷登記後,人民法院應宣佈清算組撤銷。破產程序終結後發現的破產企業的財產請求權,由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行使。追回的財產,由人民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清償。如財產較少,人民法院認為無再行分配的必要,可歸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製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公司破產進行清算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在出資不到位的情況下進行清算,那麼是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補繳,這樣才能讓執法人員進行對公司清算,在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情況下處理好所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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