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論文

8歲學生在校開窗被劃殘手腕,學校賠償15萬元

小學老師要求學生負責開關自己座位旁邊的窗户,一名八歲學生在推開窗户時,由於玻璃破裂劃傷手腕,導致九級傷殘,近日,所在學校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判決賠償學生醫療等費用15萬元。

8歲學生在校開窗被劃殘手腕 學校賠償15萬元

八歲學生小王就讀於某小學三年級,其班主任老師要求學生輪流值日打掃衞生並要求坐在窗户旁邊的學生負責自己旁邊的窗户的開關,小王的位置位於窗户旁邊,因此每天都要負責開關窗户。2013年4月15日,小王一早來到學校,當用手推開窗户時,玻璃斷裂,整塊玻璃的碎片落下,小王的手腕被玻璃割傷經脈,經醫院救治,共花費醫療等費用5萬元左右。出院後經法醫鑑定,小王的傷情為傷殘九級。小王父母遂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營養費、傷殘費等費用共計15萬元。

學校認為,小王在開窗時,由於自己不小心,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自己也存在過錯,學校最多承擔60%的責任。雙方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小王作為八歲的學生,法律上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時其行為當由學校監管,其行為的後果也由學校承擔。學校老師安排未成年學生負責開關窗户,其行為本身就不恰當,由此導致學生受傷,責任在於學校。因此學校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法院遂依法判決學校賠償小王的全部損失共計15萬元。

來源:中國法院網江西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