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財產子女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父母離婚財產子女是否能繼承
1、如果孩子有個人財產的(包括成年子女、未成年人子女),父母離婚時,應當先將孩子的個人財產分割出來,然後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實則是家庭財產分割。父母無權分割孩子的財產。
2、如果家庭財產中沒有孩子個人的財產,家庭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夫妻雙方分割,孩子無權參與。
3、父母協商留給孩子的財產,屬於財產贈與,不屬於分割。
《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子女都沒有經濟收入,也就沒有專屬孩子的財產。父母的財產都是父母通過勞動積累下來的,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但孩子沒有權力參與父母的財產。在特殊情況下,孩子也有取得財產的渠道,因為沒有專門的法條對未成年人的財產進行界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6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對於婚後繼承的財產,屬於婚姻關係存續
父母雙方如果離婚的話,財產問題跟子女沒有任何關係,無論子女是否進行成年。如果父母的財產中有子女的個人財產的話,那麼財產必須向分離出來才能給進行共同財產的相關界定。如果父母想將共同財產的部分贈與給子女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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