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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放棄債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法律1.09W
債權人放棄債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放棄債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放棄債權的成立條件具體如下:
1、免除必須是債權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頭或者是書面;
2、債權人放棄債權是不可撤回的,即表示送達給債務人之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3、免除必須是指向債務人,如果債權人和其他第三人表示免除,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債的關係不消滅;
4、債權人必須有處分該項債權的權力,無行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為免除行為;債權人被宣佈破產時,債權人不能任意處分其債權債務,故也不能做免除的意思表示。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要同時具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只要其中一個條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屬於無效的債務免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