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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取得控制權

法律2.51W
發行股票取得控制權
發行股票條件有什麼
發行股票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