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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標的條款是怎樣的

法律1.57W
股權轉讓標的條款是怎樣的
股權轉讓標的條款是怎樣的
1.轉讓標的是指特定公司持股份額或股份數額。我國公司法》對此的稱謂是“出資”,常見的叫法有股權、股份、出資額,通俗易懂,不至於與特定公司的其他法律關係混淆的話這樣的叫法也未嘗不可。
2.擬轉讓的股權是已經實繳完畢還是認繳,認繳的期限是何時,這些都是轉讓標的的基本特徵要素,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描述更為恰當。

風險提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