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劃分是怎樣的?
當前我國的出租車行業還比較混亂,各種規章制度也沒有普及,但是事故的發生不會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而不產生。當發生出租車交通事故時,各地政府和法院對出租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的劃分不盡一致,但是通過統計分析近幾年各地審理的案例可知,那麼出租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的劃分是怎樣的?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出租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劃分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承擔如下:
(一)出租車司機與出租車公司承擔按份責任
出租車公司所有的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出租車公司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出租車公司對其屬下的出租車負有管理、教育等義務,當其屬下的出租車違反道路交通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時,做為管理者的出租車公司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出租車公司應當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按份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按份多少,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官可以根據案件事實自由裁量。
(二)出租車司機與出租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出租車由司機個人購買,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出租車名下,該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不足部分由出租車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事後,出租車公司也可依內部規章的規定或與掛靠方的合同約定,追究承包方、掛靠方、駕駛員的內部責任。
(三)出租車自己承擔所有責任
出租車由司機個人所有,司機有《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且《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司機個人名下,該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個人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對該出租車進行集中管理和服務的機構不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當與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出租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的劃分有三種不同情況,作為受害者的一方應及時準確的瞭解並判斷自己屬於哪一種情形,從而做出正確的選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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