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該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該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如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在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複核機關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1號。
複核必須在3日內提出,超過該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複核只能有一次,已經複核過的,就是最終的責任認定。對複核過的結論不服的,不能交通隊。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賠償,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可能根據事實情況,對交通警察出具的責任認定予以變更,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二、申請交通事故複核會有啥結果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並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雖然現在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法院審理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的證據,但是如有沒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基本上都會直接採納。因此,當事人要謹慎對待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對認定有異議,因為期限只有三天容不得拖延,建議最好馬上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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