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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域名侵權糾紛中的責任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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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域名侵權糾紛中的責任應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網絡域名侵權糾紛中的責任認定如下:在沒有授權情況下,域名的使用若產生了混淆一般認定為侵權。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