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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改造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舊城改造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舊城改造補償標準是:永久性建築按照1:1進行產權轉換;國道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築按照1:0.7進行產權轉換;村道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築按照1:0.65進行產權轉換;瓦房按照1:1.5進行產權轉換;臨時建築每平方補償300元;樓頂鋼架鐵皮頂每平方補償200元。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