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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財產糾紛無法協商怎麼處理?

非法同居財產糾紛無法協商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1、同居期間共同投資、經營所得的收入歸當事人共有,為共同財產;按份取得的,確定按份共有。
2、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幫助的,則該財產為一般共有。
3、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4、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