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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糾紛起訴時效怎麼算

一、欠款糾紛起訴時效怎麼算

欠款糾紛起訴時效怎麼算

1、個人債務糾紛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如有證據證明主張過權利,則以主張之日起計算3年訴訟時效;

2、如無證據證明主張過權利的,則適用最長的訴訟時效期間20年;

3、約定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3年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欠款人死了債務該由誰償還

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後,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願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後用於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後,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麼,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

對於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税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税款後,仍欠税款,繼承人若自願代繳,儘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發生欠款糾紛,當事人當然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而訴訟的第一步,就是要選擇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欠款糾紛中,法律規定的具有管轄法院就包括了:被告住所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及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