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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產抵押辦理他項權證可以嗎?

一、個人房產抵押辦理他項權證可以嗎?

個人房產抵押辦理他項權證可以嗎?

個人房屋抵押可以辦理他項權證的,抵押房屋申請抵押登記後,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在房產證上作他項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二、房屋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文件: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複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房產抵押是屬於房產所有人所擁有的權利,但在進行抵押時需要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同時還會辦理他項權證,這樣才能確定自己的房子在抵押中,而且抵押權人的利益也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快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