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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中的原告要怎麼舉證?

借款糾紛中的原告要怎麼舉證?
律師解析:一、借款糾紛中的原告需要準備的證據如下:
1、雙方身份信息,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或户口本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其主體登記資料。
2、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3、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每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5、其他證據。
二、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
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
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