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不幹活能辭退麼
《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覈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爲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公務員被辭退跟在公司被辭退是一樣的,並不會對產生處分等記錄。僅僅是因爲暫時不適合這個工作,組織請勞動者離開,有點像學校的勸退,並且這還是有辭退費拿的。但是有一種情況需要注意,因爲這可能是唯一以後總被處理的且拿不到辭退費的:根據《公務員辭退規定》第7條規定:被辭退公務員離職前應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爲,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爲辭退和正常辭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正常的辭退時,勞動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人員的實際賠償,如存在違法辭退時,應該補償勞動者的實際損失。拒不賠償的勞動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攜帶案件的證據和自己的勞動關係證據,要求勞動監察部門保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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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補償金額如何算
律師解析:開除補償金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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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公受傷公司是否可以解僱
律師解析:員工因公受傷公司不可以解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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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供的資訊用人單位怎麼覈實是不是真實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合適員工提供的資訊是不是真實,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身份證件覈實身份資訊;透過員工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覈實學歷是不是和用人單位的要求一致,是不是學歷爲真實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社保局覈實是不是真實。勞動者應該爲用人單位提供正確的個人資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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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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