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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認行政訴訟證據

如何確認行政訴訟證據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證據的認定通常也通過證據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來判定。
真實性指證據是能證明案件真實存在的客觀事實;
合法性指證據的獲得在程序上合法;
關聯性指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繫,從而能夠説明案件事實。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採用的鑑定結論,應當載明委託人和委託鑑定的事項、向鑑定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鑑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鑑定部門和鑑定人鑑定資格的説明,並應有鑑定人的簽名和鑑定部門的蓋章。
通過分析獲得的鑑定結論,應當説明分析過程。
第十五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並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
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註明原因。
有其他人在現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現場筆錄的製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