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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判無期還要罰款嗎?

一、販毒判無期還要罰款嗎?

販毒判無期還要罰款嗎?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 、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罰金的數目怎麼確定?

罰金都是當庭宣判的,一般是根據販毒數量獲得利益罰,在2萬元左右。 根據法律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説,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

犯罪分子販賣毒品的行為對社會會造成極大的危害性,因為毒品是對人類有非常大的損害的,其會危害人們的生命安全,所以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時,一般都會根據法律規定和犯罪分子的涉案金額判處人身罰和財產罰,對於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的還會沒收其所有的財產。

標籤:無期 罰款 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