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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約定懲罰性賠償嗎?

一、可以約定懲罰性賠償嗎?

可以約定懲罰性賠償嗎?

懲罰性的賠償不能約定的,懲罰性賠償是屬於法定的情形,只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才能進行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二、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主觀要件。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在道德上可非難,也即當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的,或明顯不考慮他人權益,具有嚴重疏忽行為和重大過失行為時,行為人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利於督促不法行為人在將來慎重行事,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2、客觀方面。不法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實施了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作為的行為,就是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某些行為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對於那些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2、客觀要件。須確實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這個損失既包括直接的財產損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非物質損害的損失(主要是精神損失)

4、因果關係。損害結果和不法行為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説,所發生的損害結果必須是由於不法行為人的不法行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懲罰性賠償因為是法定約定的情形才可以約定,所以不能自己約定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實施了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損害結果和不法行為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