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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處罰阻卻事由是什麼?

一、逃税罪的處罰阻卻事由是什麼?

逃税罪的處罰阻卻事由是什麼?

1、逃税罪的處罰阻卻事由是納税人經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且已受行政處罰

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或者,並處;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二、逃税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行為人偷税數額要達到一定比例和數額或者具備法定情節,才構成犯罪。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 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税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有納税義務的公民、或者單位,需要按照現行相關法律的規定,向指定的國家部門繳納税款。對於那些實施了逃税行為,且逃税數額、佔應繳納税額超過一定比例,逃税的數額又比較大的,可能會因為涉嫌犯了逃税罪,而被法院判處刑罰。

標籤:事由 處罰 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