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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的事故認定書,不同意怎麼處理?

交警出的事故認定書 不同意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確實有證據證明辦案交警有問題的,也可以通過紀檢、監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進行情況反映。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