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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標準:
(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情況;
(2)頭部以及臉部具體受傷情況(嚴重的有眼球缺失、畸形、致盲等);
(3)脊柱胸段的受傷、癒合及呼吸系統的具體情況;
(4)頸部具體受傷情況(是否癒合畸形,是否影響呼吸功能);
(5)腹部具體受傷情況;
(6)盆骨部分具體受傷情況等。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1一級5.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1)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5.1.2頸部及胸部損傷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級;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級;3)心臟移植術後,心功能Ⅲ級;4)心肺聯合移植術後;5)肺移植術後呼吸困難(極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