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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協議書

一般情況下,涉外離婚牽涉的問題都不是那麼簡單的,但是隻要夫妻雙方能協商一致,依然是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來解決的,那麼涉外婚姻離婚協議書該怎麼寫呢?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參考。

涉外婚姻離婚協議書

涉外離婚協議書

本離婚協議簽訂於20年月日,簽訂本協議的雙方為(以下簡稱“丈夫”)及(以下簡稱“妻子”)。

丈夫身份證號: 妻子身份證號:

鑑於以下情況:

1、協議雙方已於年月日在中國登記為合法夫婦。並且雙方未生育子女。

2、協議雙方在此表示,對雙方因婚姻關係而發生的全部共同財產、收入、資產及負債的相關信息均已完全瞭解。

3、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以及離婚後各自權利、義務分配達成一致。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離婚及財產分割

1、雙方由於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離婚。

2、在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同意準備好必備的材料文件,向相關的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對於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協議(參見附件一)。

第二條:退休金、保險金、養老金、繼承權的免除

協議任何一方放棄對另一方離婚後的任何或全部有關生活扶助費的請求權。雙方並確認離婚後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於另一方的福利屬於私人財產。雙方將放棄離婚後對於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於另一方福利的請求權。

同時離婚後雙方放棄對於對方的繼承權。

第三條:先前及將來的負債及繳付

協議雙方同意他或她沒有並不應當承擔另一方以其自己名義承擔的負債、義務或其他職責,也沒有也不應當承擔另一方自身應當承擔的合法義務。

除非本協議有其他例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並且擔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另一方資產受到損失的負債或義務。協議任何一方將免除或保證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另一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支出。

第四條:將來所有權及義務

任何一方對現在處於其完全所有、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個人財產,應當獨立於另一方,並歸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對對方所有的財產提起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等訴訟。上述財產包括並不限於動產、不動產、以及銀行帳户中的金錢、股票、債券、合夥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資或證券所得受益。

第五條:免責條款

1、除非本協議有其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放棄並且永久放棄其現在對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訴請或者其他權利。

第六條:法律費用

在雙方離婚訴訟過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請法律顧問的,該費用應當由聘用方獨自承擔。但若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導致訴訟的,訴訟相關費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副本

本協議一式2份,各份都作為協議的原本。

第八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雙方離婚生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