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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退休年齡是否可認定為工傷

超過退休年齡是否可認定為工傷
律師解析:超過退休年齡,如果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務關係,單位也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一般不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退休人員與單位建立了勞務關係,且單位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其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一般能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