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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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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行使解除權,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五條對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買房人遲延支付房款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特別規定。在上述遲延履行的情形下,經催告後違約當事人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權。而且,當事人享有解除權後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則會喪失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因此,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來説,要保留好催告對方的通知手續,在三個月內對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同時違約一方當事人有權催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收到催告後應儘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則超過規定期限就會喪失解除權。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進行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價值金額都比較巨大,所以不管事出賣方還是購買方都會在仔細的查看合同條款之後再簽署,並且在合同條款當中一般都會約定具體的違約金,所以日後要想進行解除的話,沒有法定情形必須交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