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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

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

律師事務所實習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乙方到甲方實習事宜,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實習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實習。實習內容為 .如果乙方不適合甲方安排的實習崗位,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第二條 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實習地點

乙方的實習地點為甲方的辦公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場所。

第四條 實習待遇

乙方實習期間享受以下第 項約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實習補貼 元,於每月 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不予支付實習補貼。

3、其他待遇: .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實習期間,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實習崗位,指派實習指導人員對乙方進行實習指導。

2、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相關的實習設備。

3、實習期滿時,甲方對乙方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鑑定。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指導人員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2、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產崗位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實習。

3、嚴格保守甲方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商業機密。

4、 不得利用甲方的設備、資料、技術等條件從事與甲方安排任務無關的活動;

5、本協議到期後,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歸還實習期間所佔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於電腦、圖書、報刊雜誌、項目資料。

第七條 聲明與保證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真實、可靠,如有欺詐,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其簽署本協議不違反其所在學校的有關規定,甲方保證根據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儘量為乙方提供合適的實習機會。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並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本協議相關文件的送達地址: .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產生的醫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2、 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於乙方在甲方實習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該保險賠付用於折抵甲方依據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

1、實習協議經雙方簽署後,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後,可進行修訂和補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證複印件、學生證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