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建築工程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建築工程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的後果主要有三種:造成傷害但未達到殘疾;傷害致殘;傷害致死。

1、造成傷害但為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傷害致殘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發生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

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