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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協議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協議內容;
3、協議目的;
4、協議書的訂立時間和期限;
5、違反約定的責任承擔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