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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屬職務侵佔罪

合夥企業屬職務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務侵佔罪


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竊取或以其他手段佔有本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