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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評定一般要經過什麼程序

工程質量評定一般要經過什麼程序
律師解析:工程質量鑑定程序如下:
1、委託,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受理,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
3、初次鑑定。
4、補充鑑定。
5、重新鑑定。
6、複核鑑定。
7、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法律依據:《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