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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定裏面,法律援助要收錢嗎?

一、法律援助要錢嗎?

在規定裏面,法律援助要收錢嗎?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二、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

(一)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7、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8、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9、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0、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三、法律援助申請人應按照以下要求遞交法律援助申請材料

1、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請先閲讀填表説明和注意事項,然後按要求逐項填寫。特別提醒您,填寫申請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應儘可能敍述詳細、清楚。填寫完畢,申請人應簽名、蓋章或捺手印並寫明申請日期。如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的,代理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三、代理他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法律援助委託書。申請法律援助委託書應有委託人和受託人共同簽字、蓋章或捺手印。如受託人為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資格的證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為能力的(如:10—18歲的未成年人),也應當在法律援助申請表等法律援助文書上簽字。

2、經濟困難狀況證明,除寫明家庭經濟生活的困難狀況外,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體數字。

3、申請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應當提交材料原件並提供與原件相對應的複印件。申請材料經中心審核人員審核後,原件退還申請人(經濟困難證明原件除外),複印件交法律援助處留底歸檔。

綜上可知,對於法律援助要收錢嗎這個問題,在我國規定中,説的是有所減免,也就是視具體情況而言,如果家庭過於貧困或情況非常特殊,是有可能免去費用的。還有需要注意的是就是,在申請法律援助的時候,一定要在申請書上寫清楚案情理由等,並且附帶家庭貧困證明等。

標籤:收錢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