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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我國現階段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現階段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劉先宇

摘要

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推動我國社會產生日新月異的變化,隨着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的普及,我們已經進入“全民信息時代”。信息網絡的發展給傳統領域帶來諸多便利,但同樣也帶來了衝擊,在司法領域,與日俱增的網絡知識產權糾紛就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與傳統知識產權相比,網絡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創作成果可以藉助互聯網這一媒介迅速傳播,網絡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出現易發生、範圍廣、人數多的特點。網上衝浪門檻低,加之用户信息的不透明,導致侵權人的法律責任難以追究,網絡知識產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本文針對我國網絡知識產權的現狀與保護難點進行了淺顯探索,借鑑域外經驗提出完善措施,希望能夠對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的發展有所幫助。

關鍵詞 網絡知識產權 網絡侵權 責任承擔

一、網絡知識產權概述

理論界的主流觀點認為網絡知識產權是藉助互聯網工具,權利人享有的對自己創作的智力成果下的諸多權利。主要表現在:

第一,傳統知識產權權利人在數字網絡模式下所享有的權利。例如作家將已經出版的文字作品通過數字工具搬運至互聯網中,此文字作品的知識產權當然為該作家享有。諸如此類的知識產權作品還有圖片、音樂等等,都屬於傳統知識產權作品在網絡上的延伸。

第二,權利人直接通過互聯網載體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例如網文作家通過網站在線創作並定期更新網文作品。此類作品衍生的權利涵蓋發行、出版、創作、傳播等多方面,與傳統知識產權的本質類似,但此類作品的著作權與鄰接權均需要藉助互聯網載體。

第三,網絡服務運營商提供的數據庫、域名、軟件等。例如提供給個體使用的電子郵箱,網絡遊戲人物等。本質上,此類虛擬物品屬於網絡運營商在開發軟件後所享有的著作權利。

網絡知識產權雖然表現形式多樣,但其特徵較為明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鑑於互聯網載體的虛擬本質,權利人的網絡智力成果均處於一種“無形”狀態。實際上,這種智力成果是通過代碼轉化成數字信息,再通過顯像設備傳遞給權利人等。故而網絡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對象就是一種無形的信息資源。

第二,權利人的網絡智力成果的“易複製性”突出。使用互聯網的准入門檻低,與傳統知識產權成果相比,通過網絡數字傳輸、顯現的網絡知識產權成果可以輕易的被下載、複製、轉發,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

第三,網絡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弱。傳統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強,但網絡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在互聯網的衝擊下,愈發弱化。專有性賦予了權利人獨佔智力成果的特權,但互聯網空間大,信息傳播速度快,範圍廣,數字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極大發揮其特性,網絡知識產權通過互聯網以數字信息的形式表現就註定會弱化其“專有性”特徵。

二、域內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現狀

(一)域內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類型

域內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類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針對知識產權成果的非法複製、下載與網絡傳播。在權利人未授權的情形下,知識產權成果具有獨佔性和排他性,侵權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將圖片、音樂、文字等知識產權作品利用互聯網的便捷性肆意的複製、下載並加以傳播,就構成對權利人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這其中包含兩個方面,其一是未經權利人授權將其現實中的知識產權作品“搬運”至互聯網進行傳播;其二是直未經授權直接將權利人利用互聯網創作的作品進行非法下載或通過互聯網進行復制並傳播。

第二,針對互聯網用户隱私信息的不正當使用。現行互聯網存在“前台”與“後台”機制,用户利用互聯網獲取相關信息往往需要在互聯網“前台”輸入個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這些個人信息一經輸入便會轉化為代碼保存在互聯網“後台”中。原則上此類個人隱私信息需要網絡運營商的嚴密保管,但實踐中此類信息經常泄露。有的是侵權人利用黑客技術對運營商的數據庫進行竊取,有的是網絡運營商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將用户個人信息非法出賣給侵權人。這些針對個人隱私信息的侵權行為最終導致了侵權人利用網絡大數據針對個體進行精準營銷甚至詐騙,嚴重影響了互聯網用户的生活,污染了互聯網環境。

第三,針對互聯網商標的侵權,最典型的就是搶注知名企業的域名。域名是互聯網IP地址的直觀體現,代表了某一網站在互聯網中的名稱與位置,通過域名,互聯網用户可以精準的訪問該網站。通常來説,知名企業在網絡上進行推廣就需要建立自己的專屬網站,此類網站的域名往往與企業文化或現實中企業的知名商標有關聯。侵權人往往以現實中知名企業的商標為底本,通過漢語拼音或者英文的表現方式,搶注與其相同或相近的網絡域名,以到達混淆的目的。這類侵權人搶注域名的目的在於利用知名企業業已建立的聲譽,將該域名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轉讓給他人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四,針對互聯網正版軟件的盜版侵權。軟件開發公司開發一款軟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付出高額的時間成本後將軟件開發出來,通過高額收費等方式投放給互聯網大眾使用。互聯網准入的低門檻性讓侵權人有了可趁之機,侵權人往往通過黑客技術,在未經權利人授權的情形下,全面複製正版軟件,以低廉的價格投放在侵權人建立的網站中,互聯網大眾下載其網站上的盜版軟件,侵權人就可藉此獲利。這類盜版網站涵蓋國內外眾多知名公司的軟件,侵權人非法獲利巨大

第五,針對互聯網遊戲侵權。互聯網遊戲侵權大致有兩個方面,其一是針對互聯網遊戲廠商,侵權人利用黑客技術複製互聯網遊戲原有代碼架構,創設一個與正版遊戲類似的網絡遊戲,通過架設非法服務器將正版遊戲的用户引流至非法服務器遊戲中,進而謀利;其二是針對互聯網遊戲玩家,侵權人通過盜取玩家遊戲賬號密碼,竊取玩家遊戲數據,將遊戲內容中的虛擬金幣、裝備等進行轉賣,以達到非法獲利的目的。

(二)域內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互聯網早已成為普羅大眾的生活必需品,互聯網的開放性與低門檻性就註定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現象頻發,但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卻存在諸多問題。

第一,法律真空致使網絡知識產權侵權內容界定不清。根據搜狐新聞的報道,《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襲《桃花債》,由於侵權內容界定不清晰,該抄襲風波產生的影響持續十年之久,至今仍無法平息。大熱影視劇《甄嬛傳》、《如懿傳》也同樣深陷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的漩渦,根據觀察者網的報道,改編為《甄嬛傳》、《如懿傳》的網文嚴重抄襲作家匪我思存作品《冷月如霜》,雖然抄襲程度嚴重到“連錯別字”都抄,但仍因為網絡知識產權保護薄弱,難以取得勝訴。網絡知識產權侵權內容界定不清就是因為當前針對該種侵權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則進行界定,可以説法律的真空助長了侵權人肆無忌憚的囂張氣焰。

第二,針對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取證困難。以網文為例,我國法律規則中是以侵犯著作權來代替“抄襲”行為,而著作權的保護是以保護具體的字句或者行文模式為主,但對於網文的類型則不加以嚴格甄別。中國語言文字組合繁多,同樣以《如懿傳》為例,同一類型的清宮劇中類似的表達可以有多種詞句,這種詞句不同於傳統侵權訴訟中證據的取證方式,換句話説只要詞句不同就難以構成“抄襲”,這無疑給網絡知識產權的取證及維權帶來困難。

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的責任承擔

(一)責任類型

由於網絡知識產權侵權個案裏的網絡知識產權類型不同、侵權行為嚴重程度不同,故可對行為人侵權行為所承擔的責任劃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三個方面。

1.民事責任

我國一般採用過錯原則規制行為人通過互聯網侵權的行為。在法院管轄上,審理涉及網絡著作權糾紛的管轄權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其中侵權行為地指行為人通過互聯網實施侵權行為的互聯網服務器、互聯網設備終端等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也可將侵權行為的互聯網設備終端所在地視為侵權行為地。同時,最高人民法院《計算機網絡著作權解釋》中還規定了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後,如被要求提供侵權行為所在網站的註冊資料時,侵權人必須按要求提供,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權利人在發現了自身的網絡知識產權成果被侵權後,通常來説權利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或請求侵權人賠償權利人必要損失這兩種民事救濟方式。由於關於針對侵權人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標準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部門法中對於侵權損害賠償額的規定進行確定。

2.刑事責任

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行為人通過互聯網侵犯權利人知識產權成果的,情節嚴重可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頒佈了《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所得達到三萬元即可定罪,某種程度上説明確了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標準。

3.行政責任

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的有關規定,行為人實施了針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並可處以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些行為包括: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獲得經濟利益的;為扶助貧困通過信息網絡向農村地區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和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的姓名(名稱)以及報酬標準的

(二)承擔形式

民法典在法律上確認了侵權行為人和網絡服務運營商通過互聯網實施了侵權行為時,各自應承擔的侵權責任。其中侵權行為人和網絡服務運營商根據自身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過錯大小不同,其利用互聯網侵害權利人民事權益,可以各自獨立承擔侵權責任。需要注意的是,承擔這種獨立的侵權責任的前提是侵權行為人或網絡服務運營商必須各自獨立存在主觀故意侵權傾向,且侵權行為人或網絡服務運營商的侵權行為,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須獨立實施。如果不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侵權行為人與網絡服務運營商的侵權行為就會出現“重疊”,此時侵權行為人與網絡服務運營商就會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1.侵權行為人獨立承擔責任

侵權行為人的獨立承擔侵權責任指利用網絡服務運營商提供的網絡服務,直接實施侵犯網絡知識產權行為所應承擔的責任。例如侵權行為人權利人現實中享有著作權的文字、音樂等作品未經授權上載至網絡,謀取了不正當利益從而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害。需要指出的是此處侵權行為人獨立承擔責任的前提是網絡服務運營商不知道侵權行為人將作品上載至網絡的行為。再如侵權行為人利用黑客技術侵入網絡服務運營商數據庫中非法盜取權利人網絡遊戲賬號,對權利人賬號內的虛擬物品擅自加以處置,此時網絡服務運營商不對該遊戲賬號的權利人承擔侵權責任。

2.網絡服務運營商獨立承擔責任

網絡服務運營商獨立承擔侵權責任是指網絡服務運營商利用自身運營的網站、數據庫等侵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所應承擔的侵權責任。網絡服務運營商通常自己收集整理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成果,將該成果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布在其運營的網站中,提供給互聯網用户使用此處的侵權行為人通常是網絡服務運營商的員工,故侵權行為責任應由網絡服務運營商獨立承擔。

3.侵權行為人與網絡服務運營商共同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户,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户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此處網絡服務運營商與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是網絡服務運營商在知道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行為時應履行通知義務這種連帶責任是由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行為引起,網絡服務運營商的管理密切相關,網絡服務運營商沒有及時制止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行為,放任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行為,這種管理不善都會無形中擴大權利人的損害範圍但這兩種連帶責任在承擔的內容上有所區分其中網絡服務運營商在侵權行為起始時就明知其存在卻放任侵權行為人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應對權利人的全部損害承擔連帶責任,若網絡服務運營商是在收到權利人告知後知曉侵權行為卻疏於制止,則網絡服務運營商應對之後後損害擴大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四、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域外經驗借鑑

互聯網起源於西方國家,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亦由西方國家首先提及。我國互聯網發展起步稍晚,但發展勢頭迅猛,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愈發重視。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立較早,對完善我國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舉措有着重要的借鑑意義。

(一)美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機制

美國互聯網起源最早,其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最完善,伴隨着互聯網的發展,美國先後頒佈了《反電子盜竊法》《數字千年版權法》、《禁止網絡盜版法案》和《保護知識產權法案》法律規定

《反電子盜竊法》規定行為人利用互聯網複製或傳播盜版作品(包括唱片和錄音製品)且其違法所得價值超過 1000 美元的,將被認定為犯罪,會被處以一年以下監禁或並處罰金;若其違法所得超過 2500 美元,則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監禁或並處罰金。《數字千年版權法》是美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裏面最重要的依據,該法明確列出了針對網絡知識產權成果的複製、傳輸、發行等違法範疇的界定,並定義了權利人的使用權和數據庫的保護。懲罰措施上,《數字千年版權法》規定行為人破壞受著作權保護的網絡知識產權體系的行為屬於犯罪,初次犯罪將被判處五年以下監禁和五十萬美元以下罰金;再次犯罪將被判處十年以下監禁和一百萬美元以下罰金。這兩部法律為美國剛剛興起的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提供了明確指引。電子盜竊法》和《數字千年版權法》中沒有將“營利目的”作為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刑事責任認定的前提,這是因為互聯網准入門檻低,侵害網絡知識產權成本極小很多犯罪並沒有以營利為目的將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犯罪設限為“以營利為目的”不利於懲治那些沒有營利目的卻嚴重損害權利人的權益或對社會造成巨大影響的犯罪行為。

《禁止網絡盜版法》和《保護知識產權法》的主要內容是行為人在美國境外侵犯美國公司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打擊,例如在發現美國境外的行為人侵權行為後可授權美國司法部切斷盜版內容的流量,甚至切斷提供盜版電影、音樂等內容的網站的融資、推廣和訪問權。侵權行為人在網站上上載侵犯知識產權成果的文字、圖片、音樂等內容後,司法部就可以切斷該網站的流量,進而導致整個網站癱瘓。這兩項法案還增加了針對行為人未經授權在互聯網上載播受版權保護作品刑事處罰措施,例如在一定期間內累計傳播受版權保護作品達到 10 次或以上,就將會面臨最高五年監禁的刑罰

美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方面起步較早,發展穩健,能夠針對網絡知識產權的發展及時更新相關法案,增強了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全面性。需要注意的是,在這些保護法案中對犯罪行為及犯罪數額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沒有使用“較大”、“較多”等模糊字眼,對累犯情形的加重處罰也能夠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二)日本網絡知識產權保障機制

日本的網絡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出台時間較早,且隨着國內網絡知識產權保護需求及時更新修訂。日本於 1997 年和 1999 年對著作權法進行了兩次修訂,規範了對網絡著作權的保護內容。

日本法務省是日本國內知識產權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設法律援助協會,該協會是保護知識產權並進行法律援助的專屬機構。法律援助協會在全國設立 60 個分支機構。其經營費用來源於政府府撥款當地財團的資助以及知識產權糾紛援助所得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為加大國內社會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日本政府在市縣設立知識產權服務部門,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理論知識。日本還在其他國家的駐外大使館設立知識產權部,其該部門主要職責就是對所在國家所在地的知識產權事務進行調查,對涉及日本企業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維權援助等。

日本法律非常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對於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極大。以軟件為例,很多國家對互聯網普通用户下載盜版軟件自用的行為,不動用法律進行規制,而日本法律針對普通互聯網用户從網上下載盜版軟件的行為定性為刑事犯罪甚至可以科處監禁刑2002年,日本頒佈經過修改的軟件相關發明的專利審查基準,增加了與商業方法有關的發明申請創造性判斷的實施方法、專利類等內容2012年日本修訂了著作權法,其中規定互聯網用户網絡上下載未經授權的電影和音樂屬於刑事犯罪,會被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或最高兩百萬日元罰金。2021 年日本著作權法再次修訂2012年修訂版的基礎上增加了從互聯網上下載未經授權的漫畫、雜誌和文字的處罰,處罰力度與之前下載盜版電影、音樂一樣,為最高兩年監禁或兩百萬日元罰金。此次修訂填補了之前著作權法在下載盜版文學作品或盜版漫畫時無法進行有效規制的空白,對網絡著作權進行了更為全面的保護。日本針對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的高壓打擊力度間接促使日本普通民眾養成拒絕使用盜版軟件的習慣,提高了民眾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

(三)域外經驗對中國的啟示

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任務艱鉅,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佈局晚,措施不足在全面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下,如何加強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是在立法、司法和政府治理環節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問題。

當前階段針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大多依據管理條例等行政性規定,缺少網絡知識產權保護部門的指引必須加快圍繞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步伐,全面整合當前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制定具備前瞻性、系統性、符合我國國情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適時成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組織,發動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加強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監督。加強社會各階層對網絡知識產權的重視,提高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抑制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發生

五、完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舉措

(一)健全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機制

當前,我國在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上,雖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於網絡知識產權保護起步晚,因此在整個保護機制還不夠完善。在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中,相關的法律體系的制定要符合我國的實際的國情的需要。針對網絡著作權、網絡商標權、網絡專利權制定專屬法律法規來進行一定的保護。首先針對網絡著作權,要適當拓寬法定許可制度,因為互聯網准入門檻低,流量巨大的,網絡服務運營商不可能毫無遺漏的找到權利人要求授權,此種情況可以拓寬法定許可來實現海量授權。與此同時明確網絡服務商的責任,明晰其責任限定範圍,既可以使網絡服務運營商避免經常性地捲入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中,也可以維護好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其次針對涉及域名衝突的網絡商標權,應從域名產生到消滅的各個環節都要嚴格把關。對於滿足域名註冊條件的申請,在初審通過後要適當適時加以公示,沒有被提出異議的,公示期後申請通過可以授予相關域名。最後針對網絡專利權,建議增設互聯網軟件專利權。

(二)提高社會民眾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重視道德教育網絡環境下的作用。法律的發展是循序漸進的,我國針對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的發展相對緩慢,網絡上出現的很多侵權行為都鑽法律的空子,法律規定不能及時更新以規制侵權行為,此時就要利用好道德教育的力量,加強對社會民眾的道德教育,讓每一個普通人從內心深入意識到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是缺乏道德涵養的行為,進而從內心深處自發抵制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當社會民眾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意識全面提升之後,侵權人通過侵害權利人知識產權成果的行為就沒有了可以牟利的空間長此以往針對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就會消失殆盡

(三)加強對網絡服務運營商的監管

當前互聯網中的網站魚龍混雜,很多網站為了點擊率對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視而不見。面對鉅額的廣告收益,網絡服務運營商往往選擇避實就輕如果其受到侵權指控,就停止相關侵權行為,沒有指控就放任侵權行為。網絡服務運營商付出的代價與其獲得的廣告收益相比微不足道,不足以讓其停止侵權,所以,要採取法律手段,及時規制網站等數據庫中的侵權行為,先對經常提供非法下載服務的網站提出警告,對仍然繼續提供非法轉載和提供非法下載鏈接的網站進行查封,從而達到維護互聯網公平競爭環境的目的。

(四)完善網絡實名制與IP屬地制

網絡知識產權侵權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國沒有完全實行網絡實名制IP屬地制。如果互聯網用户在登陸了網站的時候,通過實名制審核用來在網絡傳輸文字、圖片或者音頻和視頻文件的記錄下上載人的信息IP地址信息,那麼只要侵權人實施了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司法機關就可以通過互聯網痕跡被查詢到,進而對侵權行為的懲治起到顯著的效果

(劉先宇,男,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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