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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和人身損害的區別是哪些

法律2.17W
工傷和人身損害的區別是哪些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工傷和人身損害的區別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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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和人身損害的區別是哪些

1、發生的基礎關係不同: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係。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僱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生的身體損害。處理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