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代理合同 > 行紀合同

融資貸款居間協議書

融資貸款居間協議書

融資貸款居間協議書

1、如果委託方與第三人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

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第三人進行協商並簽訂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居間費。

2、如果委託方以其朋友個人或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協議,居間方有權要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第三人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第三人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第三人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6、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委託方的違約責任:委託方未支付居間服務費,居間方可要求委託方按應付全部居間服務費的3倍支付違約金,且委託方願意放棄所有違約金過高的相關抗辯權。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一旦下達,即對雙方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同時,仲裁失敗方還應承擔成功方因此產生的律師費和差旅費,律師費和差旅費按重慶市司法局有關規定的上限計取。

9、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解決。

10、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