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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消防工程合同

常州消防工程合同

常州消防工程合同

發包方(全稱): XXXXX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將 楊莊農貿綜合市場工程 的消防安裝工程發包給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本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XXXX消防安裝工程

工程地點:XX市XXX路XX號

二、本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1、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自動噴淋系統、室內消防栓系統等施工圖描述的各項內容、資料整編、報檢、報驗、驗收、備案等全過程。

2、採用雙包的形式,即包工包料。

三、工期

1、與土建工程同步。

四、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工程為包乾合同 肆拾貳(42萬) 萬元整。

2、本價款包括為完成本工程範圍所需之全部的費用,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義計取其他費用。

3、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所涉及的設計變更、簽證產生的費用按定額價增減。

4、支付與結算方式

(1)本工程消防系統全部安裝完成,支付總工程款50%.

(2)本工程驗收合格,消防安裝工程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出具合格證)、消防備案後,乙方提供工程完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經雙方確認完成結算報告後半個月內,甲方付至總工程價款的95%.

(3)本工程質保金為經結算後的工程價款的5%.待質保期滿後一個月內付清。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合同要求,對乙方的工作(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應、現場配合等)進行監督檢查,若乙方違反約定,甲方有權提出停工、勒令整改,並根據工程部制訂的施工管理與處罰制度做出相應的經濟處罰直至調換乙方。

2、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承擔費用。

3、甲方負責為乙方免費提供臨時倉庫、材料堆放場地、工地辦公室。

4、甲方為乙方提供完整施工圖紙壹套。

5、甲方協調乙方與其他施工方的配合,不得收取乙方的施工配套費。

6、材料供應應符合規範要求,材料進場後應由甲方材料員檢驗認可並經檢測合格後,經項目經理簽字方可用於工程。

7、乙方施工所有工程項目必須達到消防的規範要求。

8、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等相關資質證明。

9、乙方必須向甲方提施工組織設計、質保服務措施等相關文件和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

10、乙方負責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消防驗收報告與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溝通等工作。

11、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12、乙方提出的變更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組織施工,否則後果自負,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3、乙方必須遵守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規範以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發現違規和缺陷要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

14、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並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後,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並主動做好工程的後期維護保養工作。

1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未移交甲方前,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工程,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6、委派卲傑同志為工地代表,進行工程施工中現場管理,與甲方及相關專業施工人員的協調工作,並負責與甲方辦理有關簽證,工程付款事宜。

七、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範為標準共同驗收。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説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並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6一199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2003年版)GB50261一1996、《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1998、《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02、《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 J512—2004,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範。

4、乙方交工前應做48小時的試運行試驗。

5、工程保修: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二年。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的《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與處罰制度》。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必須遵守本市相關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4、乙方應負責施工現場的組織管理工作,認真制定安全生產措施,嚴禁違章施工,搞好防火、防盜、防環境污染、擾民與民擾、成品保護等相應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及時清理施工:現場。

九、雙方約定的乙方其他責任:

1、工程因質量不符合規定的,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並承擔相應損失。

2、乙方若不按規定履行協議或無能力履行本協議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並追究乙方責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無條件賠償。

3、因乙方不具備的相應的施工資質等級或發現乙方轉包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協議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按本合同撥付工程款,如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則視甲方違約,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合同的總工程款5‰每天向乙方支付利息,且不得超過一個月。若延期一個月,每延期一天,甲方應按合同款的1%每天向乙方支付利息。

十、其他內容:

1、本工程後續消防水泵房工藝系統及室外消防管線、設備安裝內容優先由乙方負責實施施工,施工價款待設計施工圖紙完成後雙方在行商定,本部分內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均同合同內內容。

2、因本工程合同承包範圍以外的消防及其它專業工程實施及報審、報驗原因造成本工程消防主管部門驗收不能通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乙方不承擔由此引發的任何經濟責任。

3、本工程施工完成後,甲方(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乙方進行本工程的消防主管部門的報檢、報驗工作。

4、執行過程中如遇爭議,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質保期滿,工程款結算完畢後終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商議。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發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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